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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红塔区春和街道村办公司管理办法(试行)》出台

发布时间:2024-03-19 10:50:28

《红塔区春和街道村办公司管理办法(试行)》

为推进村办公司的规范化管理,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,加快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水平,助力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。春和街道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和《玉溪市红塔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、管理制度,经街道党政班子、相关站所与法律顾问共同研究后制定本管理办法,并提交街道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,于2024年3月14日起正式施行。

《红塔区春和街道村办公司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共有七章十九条,主要围绕公司设立、财务管理、资金资产管理、档案管理、监督管理等几个方面对村办公司制度设置进行规范,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,确保村办公司规范运行、闭环管理。

《办法》明确了村级班子成员在村办公司兼职的,不得领取报酬,但可以按照公司奖励办法参与公司奖励分配;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自有的资金、资产、资源注入村办公司的合规程序;财务管理方面公司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,由公司聘请财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财务公司代理记账,也可纳入街道农村集体“三资”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管……,在经营、财务、管理等方面更加正规。